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方向及层级设置

(一)专业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包括人工智能研究和人工智能应用两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并纳入北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人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掌握人工智能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人工智能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研究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人工智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人工智能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人工智能应用工作,具备一定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难度高、复杂性强的人工智能项目;或参与完成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人工智能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本单位人工智能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著编著等,2项及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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