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农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农业技术人员服务“三农”、服务基层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技术人员队伍,支持农业技术人员将论文写在京郊大地上、把成果用在“三农”建设中,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拓展农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设正高级职称。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2.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正高级职称。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组织中从事各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农业服务、农民培训等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
3.动态调整职称专业目录。按照北京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要求,设置农学、园艺(含果树)、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畜牧、兽医、水产、农机推广、农业资源环境、农业信息技术、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职称专业,并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参与农业科研项目实施,或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等的应用性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能力。参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等的推广应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或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和技术宣传,编写技术培训课件、宣传技术手册,指导农民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扩大技术及成果覆盖面,取得较好的效果;或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农业生产问题的方法举措,并得到应用。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获奖成果、标准规范、专著译著、专利成果、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项及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或相同级别奖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在国际重要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或全国性农业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3 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