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农业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长期开展技术指导和农民培训,贴近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切实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深受农民欢迎;能够为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3.主持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规模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并得到有效应用的获奖成果、标准规范、专著译著、专利成果、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