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集成电路装备和零部件、集成电路材料、集成电路产品应用和支撑等领域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和专业方向

(一)层级设置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专业职称等级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二)专业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专业包括六个方向。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专业方向,包括从事电路设计、仿真、算法、软件、设计IP(Intellectual Property,指已预先设计并验证,可在集成电路设计中重复使用的功能模块)开发,版图设计与验证,芯片性能与可靠性测试与分析,封装设计与可测性设计;嵌入式软件、芯片应用方案制定;EDA(Electronic DesignAutomation,电子设计自动化)、TCAD(Technology Computer Aided Design,半导体工艺模拟以及器件模拟)软件开发、客户应用服务支持,性能与可靠性分析等专业技术人才。

集成电路制造专业方向,包括从事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研发、工艺整合、器件研发、器件建模、晶圆级可靠性测试与分析、设计-工艺协同优化、计算光刻研发、掩膜版制造、工艺配套技术、工艺优化、量测技术、良率提升、制造体系相关技术、工艺技术支持;光电器件、电子器件、显示器件、传感器以及宽禁带半导体在内的半导体器件研发、生产制造以及模组设计、制造等专业技术人才。

掌握集成电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方向工作,熟悉集成电路的设计流程和设计方法或软件应用开发流程和方法,具备承担较复杂的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验证测试、软件开发、应用支持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2.从事集成电路制造方向工作,熟悉集成电路制造的工艺制程、器件特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标准、规范与规程,具有一定的工艺研发、工艺及器件特性优化、良率提升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3.从事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方向工作,熟悉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方面的技术开发方法;具备一定的集成电路封装设计、测试方案制定、设备维护、质量管理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4.从事集成电路装备和零部件方向工作,熟悉集成电路涉及的材料生长、集成电路制造、封装和测试等装备以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的技术开发方法,具备一定的运用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开发相关的热学、力学、电学、光学、真空技术、精密制造等专业技术知识的能力。

5.从事集成电路材料方向工作,熟悉集成电路相关材料的制造方法、质量管理、可靠性标准、具备一定的集成电路材料的性能分析与测试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6.从事集成电路产品和支撑工作,熟悉集成电路产品市场规律,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客户服务技术支持、产品安全与验证(包括信息安全、产品质量与可靠性分析、计量校准验证等)、产品的体系服务(体系认证、情报与咨询服务、行业协会服务、标准政策研究制定、技术培训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攻关项目1项及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授权相关领域的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2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下列之一: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专业相关专业技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文件或技术分析报告。

6.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下列之一:集成电路专业相关的国家标准或作为参与人完成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企业标准。

7.作为主要参与人公开出版专著或编著。

8.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集成电路专业相关成果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9.作为排名前三的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排名前三完成人,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

2.作为排名前五起草人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排名前三起草人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

3.作为排名前三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集成电路重大项目。

4.集成电路产业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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