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集成电路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集成电路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集成电路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方向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系统掌握集成电路的设计流程和设计方法,或掌握软件开发的流程和方法,具备主持完成技术难度大的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验证测试、芯片应用支持、软件开发应用、客户应用服务支持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集成电路领域研究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制定国家、省市、行业集成电路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集成电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集成电路制造方向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系统掌握集成电路制造的工艺制程、器件特性分析、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标准、具备灵活运用数据分析、失效分析等技术手段,对集成电路工艺、器件研发等技术开发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单位集成电路领域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集成电路管理标准、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3.从事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方向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系统掌握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微机电(MEMS)器件等封装、测试、可靠性分析等方面的技术开发方法,具备完成技术难度大的集成电路封装设计、测试方案制定、可靠性提升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单位集成电路领域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集成电路管理标准、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从事集成电路装备和零部件方向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系统掌握集成电路涉及的材料生长、集成电路制造、封装和测试等装备以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的技术开发方法,具备运用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开发相关的热学、力学、电学、光学、真空技术、精密制造等专业技术知识的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单位集成电路领域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集成电路管理标准、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从事集成电路材料方向工作,系统掌握集成电路相关材料的制造方法、质量管理、可靠性标准,具备相关集成电路材料的研发、性能分析与测试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单位集成电路领域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集成电路管理标准、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6.从事集成电路产品和支撑工作,系统掌握集成电路产品市场规律,具备市场开拓、客户服务技术支持、产品安全与验证(包括信息安全、产品质量与可靠性分析、计量校准验证)、产品的体系服务(体系认证、情报与咨询服务、行业协会服务、标准政策研究制定、技术培训)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单位集成电路领域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集成电路管理标准、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应具备下列9项成果中的3项及以上:
1.作为排名前三的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攻关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作为排名前三的负责人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2项及以上,并在相关领域实际应用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2项及以上,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实施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相关工作,并验收通过。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专业技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文件或技术分析报告,并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技术推广。
7.作为排名前三完成人编写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著或编著。
8.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集成电路专业相关成果转化,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9.作为排名前三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排名前三完成人,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
2.作为排名前五起草人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排名前三起草人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
3.作为排名前三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集成电路重大项目。
4.集成电路产业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