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评价、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业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职称制度,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改革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2.动态调整职称专业目录。聚焦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专业目录,持续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需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完成1篇研究论文或报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1年。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参与完成的基础研究领域研究项目获得省部社会科学基金或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或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和发表研究论文,获得同行的认可;或参与编写著作、教材,得到广泛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参与选定研究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完成的研究项目在创新思想理论、传承文明、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2.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工作:参与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社会科学基金或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或参与的研究课题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提供理论依据,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参与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取得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地区行业规划、重要政策规章,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或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论文、著作、理论文章、研究报告等,2项及以上。


具备下列两项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1.作为第一作者在顶级或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版)发表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或《经济日报》发表研究阐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等的理论文章;

3.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执笔人)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4.主持(作为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评审结项;

5.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北京市优秀调查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并为该成果第一完成人;

6.主持(并作为第一执笔人)完成的首都高端智库重大课题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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