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优化职称专业目录。根据首都文博行业特点,设置博物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专业类别。博物馆包括博物馆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政策法规和标准规划研究、博物馆运营利用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

(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结合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群众评议等方式综合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2.实行体现文博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文博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其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其技术应用、推广、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业绩,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文博专业人员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览策划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考古报告、课题结项报告、专著、教材、专业论文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社会效果。

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文博领域研究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参与出版文博领域专著、教材等,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能开展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工作,能够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在文博专业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具有较好影响、得到有效运用的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览策划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专著、教材、考古报告、课题结项报告等,或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文物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项及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2.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文物行业优秀工程奖;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考古项目获得田野考古一等奖或入选中国考古新发现等;

5.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的著作获得中国考古大会优秀研究成果奖(金鼎奖)或入选全国文化遗产十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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