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和审计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审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拓展审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设正高级职称。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

2.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正确理解和执行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审计专业基本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能够拟定简单的审计方案,完成某一个项目或专业某一方面的审计工作。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国家审计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审计项目,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被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2.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审计项目或咨询项目,高质量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性和价值性;或提出的咨询建议对委托单位的经营管理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或其相应的成果取得市级或行业及以上表彰奖励。

3.从事发展研究与实践人员,审计管理经验总结已被主管部门认可并在其他单位予以推广;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司局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撰写审计或相关领域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论文等,其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3项及以上: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审计方案、研究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审计案例等;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等;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