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翻译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建立符合翻译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翻译专业人员,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翻译人才队伍,为服务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原助理翻译、三级翻译统一对应三级翻译,原翻译、二级翻译统一对应二级翻译,原副译审、一级翻译统一对应一级翻译,原译审、资深翻译统一对应译审。

2.优化职称专业目录。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设置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语种专业。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适时增加在国际交往中使用频次高、范围广、行业需求迫切、学习和从业者众多的评价语种。

3.各级别职称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译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一级翻译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二级翻译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三级翻译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能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从事口译者应能够基本表达交谈各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从事笔译者应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翻译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翻译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

(4)取得同声传译翻译专业资格证书且满足上述学历和年限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笔译工作,具有较强的笔译能力。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笔译工作,独立承担重要译文定稿工作,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从事口译工作,具有较强的口译能力。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口译工作,承担重要场合、活动和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者同声传译工作,解决现场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较好应用的译文(20万字以上)、口译现场音像资料、人工智能翻译软件语法规则和翻译模型等;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译著或者翻译理论研究著作(10万字以上);3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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