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牢牢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出版原则,遵循出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科学评价、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建立符合出版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促进出版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本市所属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北京地区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新兴出版业态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统一职称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原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对应助理编辑,原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对应编辑。
2.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出版工作规律,基本具备从事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出版专业基础性工作。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有较深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2.取得一定的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关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等。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出版专业领域,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报纸上的成果作品、理论文章、论文,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编写出版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编审:
1.获得全国性出版类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担任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资助或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