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职称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2.统一职称层级和名称。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3.明确统一前后职称对应关系。原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4.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3)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1年。

(3)高职以上学历毕业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1年。



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技能比赛组织等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2)获得校级及以上班主任荣誉。

(3)参与过学校该专业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4)完成校级交流研讨会、研究课、教学展示,取得较好的教学与交流效果。

(5)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6)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或者参与过企业研究课题,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8)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9)参与校级及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并获得表彰。

(10)有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专业或教学论文。

(11)参与编写校本教材。

(12)获得专利成果。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