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创新活力为目的,建立符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推动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

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职称层级。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优化职称专业目录。结合本市实际,设置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专业类别。图书资料专业包括文献资源建设与管理、文献信息开发与利用、古籍整理与保护、参考咨询、阅读推广、行业合作发展等;群众文化专业包括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培训、群众文化研究、群众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科学传播专业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等。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

3.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初步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领域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本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出版本领域专著、教材等,或参与制定本领域的标准规范、政策类文件等,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2.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实践工作,具备一定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工作标准规范开展本领域业务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项目成果,能够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为本单位工作顺利进行做出较大贡献;或参与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科学传播普及活动,或参与创作出一定数量的群众文艺、科学传播作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群众文化、科学普及资源支持和公共服务,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在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专业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学术著作(译著)、标准规范、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明专利、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展览活动方案、创作成果等,或作为参与人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图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以及其他国家级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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