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循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建立符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为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设计
1.完善职称设置。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播音指导。
2.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少出现播出错误;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或参与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的播报主持任务。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作为播音主持,承担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较好观众口碑、得到专业领域认可的栏目、节目;或在播音主持领域,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等,或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期刊、报纸上的论文、成果作品及理论文章,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
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1.获得全国性播音主持专业领域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担任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资助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