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栏目、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的播报主持任务。
2.在播音主持领域实践基础上,取得重大的播音主持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的播音主持研究成果,推动播音主持行业发展。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作为播音主持,承担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好观众口碑、得到专业领域广泛认可的栏目、节目、重大宣传报道;或在播音主持领域,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等,或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报纸上的论文、成果作品及理论文章,或主持编写正式出版的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