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数字内容传播相关业务的单位中,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和显示技术等数字技术手段,从事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作品选题策划、稿件资料组织、编辑加工整理、校对审核把关、运营维护发布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及资格设置
(一)专业设置
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包括数字新闻编辑、数字出版编辑、数字视听编辑三个领域,具体专业划分如下:
1、数字新闻编辑包括:数字新闻内容编辑、数字新闻技术编辑、数字新闻运维编辑等专业;
2、数字出版编辑包括:数字出版内容编辑、数字出版技术编辑、数字出版运维编辑等专业;
3、数字视听编辑包括:数字视听内容编辑、数字视听技术编辑、数字视听运维编辑等专业。
(二)资格设置
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四个等级,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