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推进技术发展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工程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改革前我市评审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证书继续有效。

2.动态调整职称专业目录。根据国家及本市科技与产业发展需要,围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聚焦新技术、新能源、新基建、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科技服务等领域,动态调整本市工程系列职称专业目录,持续满足高精尖产业等重点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的评价需求。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调整优化职称专业,推动工程技术人才随产业合理流动。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较高水平。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备一定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难度高、复杂性强的工程项目,或参与技术设施设备的调试运维工作,保障安全运行,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成果转化推广能力。参与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或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促进项目成功落地,实现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2项及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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