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实验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实验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实验技术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提高实验技术人才整体素质,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为服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科研实践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设置有实验技术岗位且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拓展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增设正高级职称。实验技术系列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2.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1.熟悉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2.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
2.大学专科、高中(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2项及以上:在实验技术领域,参与完成单位内实验项目(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实验研究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课题报告、实验作品、发明专利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
2.获得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3.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4.主持完成的本专业领域相关研究报告、技术标准、发明专利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