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
3.主持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支撑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4.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后,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3年。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3项及以上:在实验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实验项目(课题);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很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表彰,并推广应用,取得社会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实验教材、技术标准、课题报告、实验作品、发明专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