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与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有关的政务服务研究,以及提供政务服务事项与诉求的咨询、受理、经办等服务或从事政务服务业务与人员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及专业方向

(一)层级设置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政务服务)专业职称等级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二)专业方向

根据《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人员能力与服务规范》有关规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政务服务)专业包括政务服务研究和政务服务运营两个方向。

掌握政务服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独立完成政务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规定破格申报。

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政务服务研究

(1)参与编写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作为主要成员,开展政务服务领域的研究工作,为本单位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接诉即办深化改革等提出可行性方案,得到实践应用并取得较好成效。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本单位政务服务领域研究项目、课题,帮助解决政务服务创新实践难题。

2.政务服务运营

(1)作为窗口业务服务骨干,提供专业化政务服务,业务能力强、服务评价满意度高。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本单位政务服务知识库搭建、事项梳理,编写多项操作指导书、业务手册等。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接诉即办体系建设,优化本单位接诉即办运行制度,得到实践应用并取得较好成效。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本单位政务服务人员人才培养、绩效考核薪酬激励、梯队建设等方案,为政务服务人员管理效能提升做出一定贡献。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本单位政务服务领域重点工作,或提出创新举措,解决政务服务运营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

(6)在区级及以上政务服务专业技术比武等竞赛中成绩优异。


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1.作为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2.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本单位内具有一定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标准、规范、操作指导书、业务手册、可行性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项目报告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1.作为排名前五起草人编写本专业国家标准;或作为排名前三起草人编写本专业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作为政务服务项目负责人,在政务服务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和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承担政务服务领域重大活动,成绩特别突出且个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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