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全面系统的政务服务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国内外政务服务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政务服务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政务服务领域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员的工作和学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政务服务研究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政务服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务服务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提供决策参考并颁布实施。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政务服务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课题,取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著作者,出版政务服务领域专著、编著,得到同行认可,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2.政务服务运营
(1)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编写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工作报告、行业规划,在政务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
(2)主持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政务服务试点项目,在改善组织运营、数据治理、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在解决行业内的重大疑难问题上取得关键性突破,制定可行的研究和解决方案,得到实践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4)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行业内运营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在项目管理、体系建设、服务创新等工作中成效显著,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应具备下列成果: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下列之一: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标准、规范、程序、可行性方案、实施方案。
2.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下列之一: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政务服务数据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项目报告、发展规划、学术著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