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政务服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我国政务服务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变革与战略规划能力,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政务服务领域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助理研究员的工作和学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政务服务研究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市(区)级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标准、规范等,提供决策参考并颁布实施。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政务服务的研究工作,为本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接诉即办深化改革等提出可行性方案,得到实践应用并取得较好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政务服务体系内研究项目、课题,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技术支持或实践方法。
(4)作为主要负责人,多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政务服务工作的教育、培训、交流、座谈等任务,在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政务服务运营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政务服务体系内重点工作,提出创新举措,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得到体系内推广宣传与实践应用并取得突出成效。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市(区)级运营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政务服务管理标准、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等,得到实践应用并取得突出成效。
(3)作为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政务服务团队,带领团队在市政务服务局接诉即办考核中获得优异成绩。
(4)事迹突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下列之一:具有较大影响,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有效应用的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标准、规范、程序、可行性方案、实施方案。
2.作为排名前三作者,完成下列之一:具有较大影响,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有效应用的政务服务数据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项目报告、发展规划、学术著作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1.作为排名前五起草人编写本专业国家标准;或作为排名前三起草人编写本专业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作为政务服务项目负责人,在政务服务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和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承担政务服务领域重大活动,成绩特别突出且个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