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评价、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建立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业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职称制度,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

二、改革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2.动态调整职称专业目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聚焦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动态调整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专业目录,持续满足高精尖产业等重点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需求。


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研究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1年。


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的基础研究领域科研项目获得省部自然科学基金或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和发表研究论文获得同行认可;或参与编写科研专著、教材得到了广泛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完成的科研项目、行业标准或发明专利,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高技术(含专利、标准)推广,使我国的产品、工艺、应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工作中取得有学术价值的科学积累,形成技术报告、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等。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参与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工作报告、行业规划的编写;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得到厅局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参与完成的多个技术咨询报告被服务对象采纳,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教材、软件著作、技术标准规范等,2项及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

2.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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