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加强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充分调动广大工艺美术从业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创新型、技术型、应用型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队伍,为提升北京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能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研究、设计、制作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三、改革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拓展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设正高级职称。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2.优化职称专业目录。根据北京工艺美术行业特点,突出文化保护传承及创新发展,设置特艺美术、展陈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文化创意设计等专业类别。其中,特艺美术专业包括雕塑工艺(含玉雕、牙雕、汉白玉雕、砚雕、砖雕、面塑、绢塑、兔儿爷、泥塑等)、金属工艺(含景泰蓝、花丝镶嵌、画珐琅、蒙镶、恰克图、金属摆件等)、漆器工艺(含雕漆、金漆镶嵌、漆立体、漆画等)、家具工艺、印染织绣工艺(含京绣、宫毯、丝绫堆绣、抽纱纺织、中国结编织等)、陶瓷工艺以及其他民间工艺(含内画、风筝、剪纸、京剧脸谱、灯彩、毛猴、鬃人、茶艺等)。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持续满足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3.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4.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5.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侧重工艺美术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本专业团体、企业及以上级别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颁布实施。
2.侧重工艺美术设计工作,具备一定的设计实践经验。参与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览并获奖或被北京区级(地市级)以上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参与设计、研制、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经同行专家评议及社会认可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侧重工艺美术制作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技艺、技术,创造了较高的艺术价值或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行业重点项目作品制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及社会认可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工艺美术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作品、项目报告、设计文件、展览策划方案、专业教材、专著论著等,或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或作为参与人完成的作品获得行业内奖项,或获得“北京市三级工艺美术大师”“北京市三级民间工艺大师”及以上级别称号;2项及以上。
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工艺美术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工艺美术作品、项目报告、设计文件、展览策划方案、专业教材、专著论著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作品获得行业内高级别奖项,或获得“北京市技术能手”“北京市二级工艺美术大师”“北京市二级民间工艺大师”及以上级别称号;3项及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北京市专利特等奖、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等以上级别奖项;
2.主持完成的作品获得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银奖及以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银奖及以上、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金奖及以上奖项;
3.主持完成国家级工艺美术重大项目;
4.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5.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6.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或全国技能大赛奖项;
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