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本专业古今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在传承经典技艺的同时,具有引领本专业工艺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侧重工艺美术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艺美术领域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取得国家级奖项,推动了本专业发展;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本专业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颁布实施。
2.侧重工艺美术设计工作,具备很强的设计能力。主持设计的作品多次参与国家级、国际专业展览并获奖或被国家级或一级工艺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等专业馆藏机构珍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设计、研制、开发、推广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侧重工艺美术制作工作,具备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艺、技术,创造了极高的艺术价值或取得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或主持制作的作品多次参与国家级、国际专业展览,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主持的行业重点项目作品,经同行专家评议及社会认可具有高艺术价值。
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工艺美术领域,作为主持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工艺美术作品、项目报告、设计文件、展览策划方案、专业教材、专著论著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作品获得行业内高级别展览金奖(一等奖),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北京市一级工艺美术大师”“北京市一级民间工艺大师”及以上级别称号;3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