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比较熟悉国内外档案领域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强的档案工作能力,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积极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6)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7)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档案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档案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出版档案领域专著、教材等,或参与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的档案标准规范、政策类文件等,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熟练运用档案工作标准规范开展档案业务工作,能够解决日常档案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为本单位档案工作顺利进行做出较大贡献。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在档案专业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标准规范、研究报告、学术著作等,或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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