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熟悉国内外档案领域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3年。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档案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参与开展档案工作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档案工作领域厅局级研究课题,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技术成果,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的学术成果应用到档案工作中去,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国内外档案工作历史、现状、趋势和规律研究,形成的课题报告、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认可,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2.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档案工作标准规范,能够解决日常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就;或主持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档案领域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在档案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标准规范、研究报告、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
1.取得档案相关领域的科技或学术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档案相关领域科技或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档案相关领域的学术成果,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