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具有系统、扎实的档案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全面掌握国内外档案工作和档案学理论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档案业务和理论问题研究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积极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正高级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3年。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档案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国内外档案领域重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档案工作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有高水平的代表性技术成果,对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进行深度融合,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可行的研究和解决方案,能够创新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得到业内认可。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档案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标准规范、研究报告、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