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竞技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竞技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5年。
(二)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队)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录取名次;
(2)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前三名或2人次以上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取得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八名)。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至少有7名输送至上一级训练组织,其中本项输送不少于4人,同时训练期间或输送后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录取名次;
(2)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前三名或2人次以上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取得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八名);
(3)青奥会参赛资格或世界、亚洲青年最高水平比赛、青运会前3名,或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冠军或2人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六名);
(4)北京市运动会2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1次前三名)。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独立完成与个人所申报的专业项目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比赛总结、比赛分析报告、运动员技术战术或技能体能等训练成果分析报告、论文;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