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较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2.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3.每年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40周,按要求完成全年指令性体育赛事的运动防护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
1.完成运动损伤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康复训练等不少于3000人次,其中不少于10例术后康复或者须停止专项训练接受康复治疗的病例并能够参与出具有效的康复评估报告。
2.解决运动员训练、比赛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运动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至少3项)的案例、视频或情况报告等。
3.连续保障2年以上的运动队至少有1个项目的全运会比赛,或至少2个项目的全国最高水平比赛,或不少于4个项目的市运会或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的运动防护计划和实施效果案例。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运动防护领域,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科研项目、制(修)订行业技术标准、完成发明专利、教材编制,或作为主要编著者编著学术性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