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在运动防护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
2.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具备培养、指导高级以下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3.每年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40周,按要求完成全年指令性体育赛事的运动防护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3年。
取得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
1.完成运动损伤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康复训练等不少于3000人次,其中不少于20例术后康复或者须停止专项训练接受康复治疗的病例并能够参与出具有效的康复评估报告。
2.解决运动员训练、比赛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运动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至少3项)的案例、视频或情况报告等。
3.连续保障2年以上的运动队至少有1个项目的世界最高水平比赛或至少2个项目的全运会比赛,或不少于4个项目的市运会比赛的运动防护计划和实施效果案例。
取得高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运动防护领域,主持(排名第1位)完成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教材编制、或作为主要作者编著学术性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