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竞技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掌握竞技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深入的研究。

2.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3年。


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三名;

(2)奥运会2人次前八名;

(3)世锦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3人次冠军;

(4)亚运会2人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总决赛)2人次冠军;

(5)全国最高水平比赛5人次冠军(其中2人次全运会冠军);

(6)集体球类项目奥运会前十名;

(7)集体球类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2次前二名;

(8)集体球类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总决赛)冠军;

(9)集体球类项目全国最高水平比赛3次冠军(其中2次全运会冠军)。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至少有20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其中有5人以上进入国家队参加世界和亚洲以上比赛,同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冠军或2人次前三名;

(2)奥运会3人次前八名;

(3)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3人次冠军;

(4)亚运会3人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总决赛)3人次冠军;

(5)全国最高水平比赛6人次冠军(其中2人次全运会冠军);

(6)集体球类项目奥运会前三名或2次前八名;

(7)集体球类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3次前三名;

(8)集体球类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总决赛)2次冠军;

(9)集体球类项目全国最高水平比赛3次冠军(其中2次全运会冠军)。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成果:

1.独立完成具有高水平的比赛总结、比赛分析报告、运动员技术战术或技能体能等训练成果分析报告、或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科研项目等,1项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个人所申报的专业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2篇及以上。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符合申报国家级教练基本条件和代表性成果要求,可直接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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