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运动防护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运动防护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完成较高难度的运动防护任务,胜任较高难度的运动防护工作。
2.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具备培养、指导初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3.每年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40周,按要求完成全年指令性体育赛事的运动防护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
1.完成运动员运动损伤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康复训练等不少于2000人次,其中不少于5例术后康复或者须停止专项训练接受康复治疗的病例并能够参与出具有效的康复评估报告。
2.解决运动员训练、比赛中的典型运动防护、辅助治疗、应急处置(至少3项)的案例、视频或情况报告等。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在运动防护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位)完成科研项目,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技术标准、完成发明专利、教材编制,或参与编著学术性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