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能够较好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学时数不得少于240学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3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大学专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专毕业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4)指导学生参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级别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及以上。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相关竞赛中获得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统二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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